广大人民群众:
为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二十条”措施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22 年 11 月 24日零时起,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尚未解除管控的高风险区严格按规定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已解除管控的区域,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人员有序流动。
二、农贸市场、商超、商铺、宾馆、银行、美容美发店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公共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逐步有序开放,实行限时限流管理,所有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一戴三查验”(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措施。
三、餐饮场所可提供到店自取和外卖订餐无接触式服务,暂不开放堂食。
四、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风险评估后,实行“一校一策”防控措施,逐步有序恢复教学和托管。
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经行业主管部门查验后有序恢复营业,就诊人员如出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及时报告。药店继续禁售“一退两抗”药品。
六、旅游景点、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和网吧、酒吧、KTV、电影院、茶室、棋牌室、健身房、洗浴店、足浴店、游乐场、游戏室、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环境密闭场所暂不开放和营业。各类宗教场所暂不开放。
七、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场所继续实行闭环管理;继续暂停广场舞等群众聚集性活动;所有公房(含民营公房)继续关停,不得承办任何宴席;继续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防控要求。
八、公交车、出租车有序恢复运营,出租车原则上只在城区范围内运营,司乘人员凭“两码”和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驾乘。
九、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所有企业实行“一企一策”防控措施,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稳妥组织生产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十、全县 14 个交通健康服务点、汽车客运站等入泸场所继续实施严格管理,落实查验和落地检等防控要求。
十一、州外及州内边境县市入(返)泸人员,须提前通过“红河健康宝”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做好“落地检”和“3 天 2 检”。
十二、来自县外高风险区溢出入泸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采取 7 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 1、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来自低风险区人员采取 3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1、3 天各开展 1 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十三、倡导非必要不离县,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县的, 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四、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乡镇、社区要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控和县外人员的排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要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人民群众要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落实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聚餐,保护自身安全,主动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监督举报和咨询服务电话:
0873-6621168
0873-6621483
0873-6621232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