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深刻汲取旧城“2.26”案件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县委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一切非法开采行为

煤炭、砂石、页岩等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凡未经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仍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即为非法采矿。一经查实:

(一)对非法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予以从严从重打击。

(二)对非法盗采组织者,没收非法所得,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严惩。

(三)参与非法开采活动的务工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包庇非法开采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开采提供电力、民爆物品、工具设备、存储场地以及“探、采、选、挖、运”等便利,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非法开采设备。

(六)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黑槽子”等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查实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举报人最高5万元奖励。

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873—6651707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