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观音山片区进行封山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州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白水镇观音山2021年封山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2月12日至5月31日,将白水镇观音山片区划定为封山防火区,严格进行管理。

二、在观音山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香烧纸祭祀;

(四)烧荒、烧秸秆、烧地草、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进行爆破作业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白水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观音山片区周边村寨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在进入观音山封山防火范围的路口、通道处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

四、观音山片区所有护林员在封山防火期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互宣传告知,共同做好观音山封山区的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

特此通告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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